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十六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优先投入使用,车位(库)尚未全部使用的,不得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规划以外的车位。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的,由业主共同决定。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库)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