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包括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应当参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