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相关信息,接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依法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