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节 业主委员会第三十二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任期由业主大会确定。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