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可以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或者自行管理的方式实施。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