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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四条
有效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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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