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三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气象灾害防御活动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