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重点用车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环保达标保障体系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