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通过监督性检测、网络监控等方式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验行为的公正性、准确性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