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要求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并保存相关的维修档案。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