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检验与治理第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统一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方法与技术规范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