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三节 机动车维修经营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实行配件采购登记制度,建立配件登记档案,实行重要配件入库制度,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