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可以开展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业务。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