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税收保障条例/第二章 税收服务第十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建立与电子发票相匹配的服务模式,为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推进会计凭证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等工作,引导市场主体提升财务管理和会计档案管理电子化水平。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