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七百弄鸡的产品保护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发展总体规划,完善发展机制,优化产业布局。

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