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第三章 服务与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对七百弄鸡农产品地理标志以及相关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使用进行管理,维护品牌信誉。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