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化瑶族自治县七百弄鸡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养殖第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七百弄鸡养殖者进行免疫接种指导,依法对七百弄鸡疫情进行动态监测。七百弄鸡养殖者应当在自治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并按规定加施畜禽标识,建立可追溯体系。地方法规 · 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