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的规定,对产生的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废电缆等危险物依法进行处置。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