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承担建设、运营安全主体责任。轨道交通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