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有效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生态环保、绿色低碳标准,采取防噪声、防危险废物、防扬尘等措施,减少轨道交通运行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