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在工业用地控制线内用地管理、规划建设、产业监管中发生的违法行为,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