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工业用地应当科学布局,集中纳入大型产业园区、小型产业集聚区等多样化的产业空间载体,促进多层级的产城融合。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