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有效支持在二级控制线内、一级控制线外集中配套建设各类服务设施,用地应当优先保障工业园区配套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环保、道路交通设施、绿地与广场。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