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