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胶东调水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根据保证工程安全运行、水质保护、水源保障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影响调水安全的,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