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参与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支持水环境保护公益事业。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