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经费的投入,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水环境保护经费的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