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建公共排水管网,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同步建设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城乡规划范围内已建的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当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雨水、污水分流改造。对河道内布设的污水管网实行出河改造。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