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二条有效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