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调整浑江流域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行清洁生产和资源循环利用,建立绿色产业体系,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