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建立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