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定后,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通过划拨方式拟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及诚信经营情况进行审查,并书面告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