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工作成效评估和通报制度,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列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和节约型机关创建活动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