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条例第八条有效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遵守有关公务活动用餐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会议、培训、出差用餐标准和要求。地方法规 · 嘉峪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