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章 道路货物运输第五十三条有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道路运输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客运、货运驾驶人员驾驶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客运、货运驾驶员连续驾驶四小时的,应当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旅游客运驾驶员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