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道路运输站(场)、公交站(场)等交通设施布局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在用地、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