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设置标志,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按照规定添加,并告知承运人相关注意事项。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