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十章 发展环境第八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协同发展,加强粤港澳大湾区数字经济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推进数字产业集群协同发展。市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共建共享,参与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的数字经济建设;推进粤港澳超算中心、数据中心、通信网络等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八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