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制定诉讼平台技术和数据安全标准,促进政府机构与司法机关数据互融互通,推动法院之间、法院与其他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协同。

市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设公共法律服务数字化平台,推行视频会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业务网上办理、电子法律文书等制度,开发智能法律咨询、智能公司合规审查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推动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信息化平台,运用数字技术在线进行诉前分流、调解、司法确认、仲裁等事务。

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会同广州互联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建设广州诉讼综合服务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区块链智能合约、电子送达等数字技术。

广州仲裁委员会应当建设仲裁服务数字化平台,完善企业间跨境商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推广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探索互联网仲裁案件在线仲裁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