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数字化城市治理平台,开展城市运行监测分析、协同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等工作,应用数字技术推动城市治理手段、治理模式、治理理念创新,实现城市运行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应当统筹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汇集、资源集成、应用场景等功能,推动城市运行数字体征系统建设。公共管理和服务机构应当组织数据采集、梳理,实现与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对接,实时监测相关业务领域的运行状态,分析研判、流转处置城市运行事件,反馈处置结果。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公众参与城市运行管理中枢应用场景设计。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