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九章 城市治理数字化第六十八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数字政府与智慧城市协调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大任务、重点项目,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