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统筹推进智能交通体系建设,促进智能交通基础设施与运输服务、能源及通信网络融合发展,构建交通信息基础设施和综合交通信息枢纽,推动城市道路交通体系的全要素数字化。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路运输、航空等各交通领域数字化转型,加强交通全要素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交换、分析、利用等,推动交通管理、交通运输、公众出行等交通建设管理全流程数字化,提升交通系统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智能空港、智能港口、数字航道、智能轨道、智能车站等智能交通基础设施,支持发展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船舶、载货无人飞行器等智能运载工具,鼓励和规范发展定制公交、共享汽车、智能停车、智能公交等出行服务;推动建设智能交通信号灯、智能停车、智能道路系统。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