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鼓励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支持设计仿真、离线编程、混合建模、智能感知、高性能控制、人机协作、精益管控等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推进增材制造、超精密加工、绿色制造等先进工艺技术开发,加快制造载体、产业供应链、制造全过程等层级的系统集成技术突破,推动关键核心数字技术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管理、服务等制造全生命周期的应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