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统筹推动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建设生产服务、生活服务、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互联网平台,推动平台企业建立数据开放机制,鼓励探索共享设备、共享车间、共享工厂、共享科技资源、共享物流、共享出行等共享经济新型组织模式。

市场监管、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平台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交易规则及监管规则,完善服务协议,依法依约履行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平台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责任。

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平台运营的基本规则,指导行业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建立健全平台管理规则和制度,促进平台生态开放与互联互通。

工业数字化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