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深入推进都市圈城市共赢发展,支持湛江综合保税区建设,推动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和监管规则,构建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促进湛江全方位开放发展。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