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支持创新创业集聚区建设,支持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载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加强财政支持。

创业投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创业投资企业与各类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性、市场化合作机制。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