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下列措施,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服务体系:

(一)推动内部体制机制互通;

(二)破除生产要素的流通壁垒,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的自由流通;

(三)建立跨区域产业合作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联盟,推进产业协同创新,推动资本、人才和知识等生产要素集聚,形成完备的创新产业生态链;

(四)构建多层面、跨区域的产业合作协调机制,促进产业互补和产业合理布局。

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