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市场活力第二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落实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编制政策兑现事项清单,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在市、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和全市统一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施集成服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策兑现事项集成服务模式,定期对政策兑现事项涉及的优惠政策和产业促进政策进行评估,及时更新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实施对政策兑现事项的监督考核。地方法规 · 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