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政务大厅、医疗机构、大型商场、旅游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一米线"、禁止吸烟标识、无障碍通道及引导标识,合理规划第三卫生间及男女厕所比例,配备公共饮水设备、爱心座椅、母婴室、公共厕所、无障碍卫生间、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急救药品等便民设施和物品。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