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推行移风易俗,培养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一)文明用餐,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二)不过度饮酒、不强行劝酒;(三)喜事新办简办,不收红包、礼金,不恶俗闹婚;(四)厚养薄葬,实施绿色生态殡葬,环保祭祀,不在城市道路、住宅小区、公园、广场、河堤等区域焚烧纸钱和祭品;(五)友善互助,尊重他人隐私和生活方式;(六)其他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